一批待报废资产(合计275台)整体转让二次公告
发布时间:2024-09-29 11:44:19 来源: 浏览次数:
受企业委托,现对以下转让标的广泛征集受让方,特公告如下:
一、转让标的及挂牌价
转让标的 | 挂牌价(万元,含税) | 竞价保证金(万元) |
一批待报废资产(合计275台) | 151 | 55 |
二、标的基本情况及风险提示
1、标的基本情况
一批待报废资产(275台)的主要设备类型为基板实装设备、晶片实装设备、半自动涂布机偏光板修复设备、偏光板剥离设备、脱泡机等生产设备和办公桌椅等、文件柜、电脑等生产及办公配套设备资产,具体详见《设备清单》。
若在看样期至标的移交日期间现场发生变化,最终解释权归转让方所有,组织方不对现场状况进行保证及现场状况变化作出解释,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风险)提示
《设备清单》仅供参考,转让标的数量和具体状况、品质以现场看样为准,竞买人应对标的进行现场勘察核实,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完整性自行核实。若竞买人缴纳保证金并参与竞价,即视为该竞买人对标的的现况及存在的瑕疵完全认可且无异议。
三、竞买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未被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报名截止日在福建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查询情况竞买人不存在失信记录;且报名截止日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没有找到竞买人相关的结果】。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竞买人(受让方)应接受的主要交易条件
1、转、受让双方须在转让标的成交之日起(即竞价结束之日)的5个工作日内签订《设备转让合同》。受让方须在《设备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2、转、受让双方在转让过程中所产生的税费,按国家相关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若国家未有相关规定的,由受让方承担。
3、受让方支付全部转让价款,并在收到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交纳进场安全保证金(人民币55万元)。
4、转让标的受让方应在转让标的接管后的5个日历日内完成拆卸、移离和复原工作。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移交给受让方后,转让标的物的保管、拆卸、运输和复原等责任和可能产生的损毁、灭失等风险以及所需的拆卸作业、运输和复原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且受让方需在转让方监督调度下进行作业。
5、标的竞买成功后,受让方不得变更,转让标的成交确认书、《设备转让合同》和其他交易文件只能由受让方签署。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7、其他交易条款以转、受让双方签订的《设备转让合同》为准。五、竞价方式:网络竞价。
六、公告期限:2024年9月29日至2024年10月16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竞买人,公告期限以每五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征集到受让方摘牌止或另行公告)。
七、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6日17:00时。请竞买人在公告期间内联系我中心经办人员获取竞价须知,相关规则详见本项目竞价须知。
联系人:邓先生、陈女士;
电话:0591-87809323、87276322;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附件:《设备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