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评标专家信息和资格复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19 11:29:54 来源: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浏览次数:
省库各评标专家: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评标专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4〕396号)和省发改委《关于开展我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评标专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福建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和《福建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规定,我中心就开展全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评标专家信息和资格复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清理工作范围
福建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以下简称“省评标专家库”)在库全部评标专家。
二、工作要求
请评标专家即日起至9月15日期间登录“福建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官网(网址:http://zjk.ggzyfw.fujian.gov.cn/)对本人基本信息和资格条件进行自查,并作出线上承诺。承诺内容详见《评标专家个人承诺书》,主要为:
(一)评标专家个人基本信息真实、完整和准确
1.请评标专家对个人填报的基本信息和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职称证书、注册证书和单位证明或退休证明等)进行自查。
2.请评标专家对个人评标专业与职称、执业资格或从业经历进行自查,重点自查是否匹配、是否存在弄虚作假等。
上述信息不够完整或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在系统上完善或变更基本信息,并按要求(详见《关于评标专家资料变更申请的通知》)将相关资料邮寄至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完善或更新,确保个人的信息真实、完整和准确。
(二)评标专家个人具备评标专家资格条件
请评标专家对照评标专家的入库和解聘条件进行检视,确保个人具备评标专家资格。若存在下列情形的,应当及时按要求将本人身份证正反面纸质复印件(手写:本人申请退出省评标专家库,备注退库理由,并签署姓名和申请时间)邮寄至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退库。
1.因身体健康、工作调动等原因,自愿申请退出省评标专家库的;
2.因年龄、职称等入库基本信息发生变化,已不再具备省评标专家库入库条件的;
3.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4.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因违法违规行为被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资格的;
5.被司法机关认定存在犯罪行为的;
6.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含失信被执行人)的;
7.因违法违纪行为,被给予开除党籍或开除公职的;
8.其他应当清退的情形。
(三)评标专家自查清理并退出非必要微信群、QQ群组
1.特别是存在参评信息泄露、评标专家围猎风险等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的行业群、代理群、评标专家群等。
2.对被动入群的,应当及时退出,并保留证据。
三、注意事项
1.请评标专家务必高度重视专项清理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个人线上承诺,未按要求进行承诺的,省专家库抽取系统将予以暂停抽取,暂停抽取期间无法参加项目评标;
2.评标专家对个人线上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法律责任。对经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形的,我中心将按规定予以清退,向社会公布并通报其所在单位;若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对专业不匹配的评标专家,我中心将予以调整评标专业类别,评标专家应予以配合。不配合复核、核查工作的评标专家视为自动放弃调整,对符合清退条件的,将予以直接清退;
4.后续若对评标专家信息和资格复核工作有新安排的,将另行通知。请评标专家保持关注。
欢迎知情人士提供评标专家基本信息、资格条件弄虚作假(含违法违规行为)的有效线索,举报和反映电话:0591-88390008、88390058。通讯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28号屏东写字楼2层办公室。
附件:评标专家个人承诺书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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