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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华林路11号西湖宾馆原财务总务办公楼整栋招租

发布时间:2023-12-13 17:52:37 来源: 浏览次数:

受委托,现对以下租赁标的广泛征集竞租人,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福州市华林路11号西湖宾馆原财务总务办公楼整栋招租,租赁期限3年,月租金挂牌价人民币60120元。租金按月支付,租赁履约保证金(押金)为3个月租金。

二、标的基本情况及风险提示

租赁标的位于福州市华林路11号,建筑面积约517平方米,简单装修(含中央空调)。产权证尚未办理。租赁标的现对外出租,符合条件的原承租方参加竞价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注:以上标的面积为大约数,以实际看样为准。

三、租赁用途:办公。

四、竞租人及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资信良好【报名截止日在福建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查询情况竞租人不存在失信记录;且报名截止日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没有找到竞租人相关的结果】、合法存续的境内企业。

2、竞价保证金:人民币40万元。

五、需要竞租人及承租方接受的基本条件:

1、本次招租不接受联合体竞租。

2、出租方不保证标的现有装修状况,以标的现有的空间面积和移交时的状况出租,租金不因面积大小差异而调整。

3、承租方对承租房只有使用权,不得改变用途,不得以任何形式分租转租或合租,否则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并没收押金。

4、承租方不得改变建筑物结构,装修应将装修方案报出租方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并签订装修管理协议,装修结束后需提交水电线路图备案。

5、承租方不得在屋面(露台)上进行任何搭盖及营业活动,否则出租方有权强行拆除且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6、如因政府建设改造、宾馆整体经营需要或局部装修需要等,承租方应无条件迁出。

7、租期满后该租赁物上装修归出租方所有,原承租方不得拆除、破坏,否则将不退还租赁履约保证金并承担赔偿责任。

8、租赁标的的租赁期限自租赁标的移交日起算。

9、承租方每月向出租方缴交3元/平方物业费和0.5元/平方的垃圾处理费。承租方用水、用电按表计费,每吨水按4.8元收费,每度电按1.0元收费。如遇水费、电费调整,亦相应调整。

10、标的物含中央空调使用权,中央空调维修、维护保养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若承租方重新装修,不使用配套中央空调,出租方有权收回中央空调的使用权,租金价格不变。

11、承租方享有壹个月的装修免租期,原承租方不享受装修免租期。

12、承租方须无条件全部签署、接受上述主要租赁条件和本项目《租赁合同》。

六、竞价方式:网络竞价(正向多次)。

七、公告期限:2023年12月13日—2024年1月3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承租方,以每五个工作日顺延至2024年4月30日,顺延期间有承租方摘牌即告终止或另行公告)。

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月3日17:00。

竞租人应在公告期间到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领取相关竞价文件。

八、咨询电话:0591-87315305、87891629、87315281;

联系人:吴女士、林女士、陈女士;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二十二层。

2023年12月13日



附:项目基本信息
编号 QT00025357
名称 福州市华林路11号西湖宾馆原财务总务办公楼整栋招租
挂牌价 6.012万元
保证金 40万元
挂牌开始日期 2023/12/13
挂牌结束日期 2024/1/3 0
是否延牌
联系人 吴女士
联系电话 0591-87315305
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