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闽东电机股份有限公司51%股权转让二次公告
发布时间:2023-08-15 16:02:10 来源: 浏览次数:
受企业委托,拟对以下转让标的广泛征集竞买人,现公告如下:
一、转让标的挂牌价及保证金
标的名称 | 挂牌价(万元) | 竞价保证金(万元) |
福建闽东电机股份有限公司51%股权 | 4600.35 | 200 |
二、标的基本情况、风险提示及重要信息披露
1、标的基本情况
(1)福建闽东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注册时间为2009年11月26日,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经营住所:福建省宁德市福安市甘棠镇北部104国道东侧B1地块。公司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发电机、电动机、电泵、发电成套设备、电器控制装备;建筑机电设备安装、噪音治理环保工程;自营或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标的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数额(万元) | 实缴出资数额 (万元) | 持股比例 |
1 | 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5100 | 5100 | 51% |
2 | 施秋铃 | 2029 | 2029 | 20.29% |
3 | 郑长丛 | 755.3 | 755.3 | 7.553% |
4 | 林岚 | 590 | 590 | 5.9% |
5 | 陈韩 | 300 | 300 | 3% |
6 | 沈艳娟 | 247.7 | 247.7 | 2.477% |
7 | 施春铃 | 235 | 235 | 2.35% |
8 | 郭健 | 170 | 170 | 1.7% |
9 | 何祥部 | 106 | 106 | 1.06% |
10 | 游小兵 | 100 | 100 | 1% |
11 | 其他21名股东 | 367 | 367 | 3.67% |
总计 | 10000 | 10000 | 100% |
(3)标的公司的合并报表财务指标如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年份 项目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4月 |
总资产 | 21150.95 | 16086.35 | 16397.56 |
总负债 | 11166.39 | 6964.55 | 7290.23 |
营业收入 | 20473.16 | 15545.22 | 3540.67 |
利润总额 | -938.44 | -939 | -93.18 |
净利润 | -994.28 | -853.07 | -93.18 |
净资产 | 9984.56 | 9121.8 | 9107.33 |
2、(风险)提示及重要信息披露
(1)转让标的企业的详细情况、标的股权的权属情况以竞买人尽职调查为准,竞买人应对其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完整性自行核实。若竞买人缴纳保证金并参与竞价,即视为该竞买人对标的的现况及存在的瑕疵完全认可且无异议。若在尽调期至标的移交日期间标的状况发生变化,最终解释权归转让方所有,组织方不对标的状况进行保证及标的状况变化作出解释, 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优先购买权,不存在企业职工安置问题,不涉及管理层受让。
(3)标的企业为新三板挂牌公司,根据相关规定新三板挂牌公司的投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竞买人应当自行审查是否具备竞买人资格条件,是否存在证监会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不得收购公众公司的情形。若因受让方不具备新三板公司控股股东的投资人资格而无法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办理相关变更手续的,转让方和组织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不予退还受让方缴纳的竞价保证金。
(4)期后事项披露:转让方已于2023年6月29日按照国有资产交易相关规定进行了决策审批程序,将标的公司全资子公司三禾电器(福建)有限公司所持坐落于上海市闵行区申虹路666弄6号108室房产(建筑面积303.66㎡)按照评估备案价协议转让给转让方,双方尚未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竞买人竞得转让标的后,不得以上述协议转让事项为由,拒签成交材料、《股权转让合同》等文件,也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履行《股权转让合同》。
三、产权转让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转让方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董事会,同意公开转让所持福建闽东电机股份有限公司51%股权。
四、竞买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1、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与良好的商业信用。
3、受让方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竞买人(受让方)应接受的主要交易条件
1、转、受让双方须在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受让方须在转、受让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2、 转让标的的交易基准日为评估基准日,由交易基准日起至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变更登记完成之日止,标的企业期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由受让方按照其受让后的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
3、标的公司债权债务由股权变更后的标的公司继续享有和承担。截至《股权转让合同》签订之日,标的公司应将欠付转让方的债务本息付清,如标的公司未能如期在合同签订日前偿还债务本息,受让方应促成标的公司于公司股东变更登记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付清债务余额,受让方对闽东电机该笔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股权转让中涉及的有关税费,根据国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无明确规定的由受让方承担。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6、其他交易条件以竞价文件和转、受让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为准。
六、竞价方式:网络竞价。
七、公告期限:2023年8月15日至2023年8月28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受让方,公告期限以每五个工作日顺延,直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有受让方摘牌即告终止或另行公告)。
八、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8月28日下午17:00时。请竞买人在公告期间联系我中心经办人员领取本项目竞价须知。相关规则详见本项目竞价须知。
联系人:陈女士、邓先生、赖先生;
电话: 0591-87276322、87809323、87838107;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