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闽能水电开发有限公司30%股权转让
发布时间:2023-11-15 11:29:20 来源: 浏览次数:
受企业委托,拟对以下转让标的广泛征集竞买人,现公告如下:
一、转让标的挂牌价及保证金
标的名称 | 挂牌价(万元) | 竞价保证金(万元) |
大田县闽能水电开发有限公司30%股权 | 355 | 50 |
二、标的基本情况、风险提示及重要信息披露
1、标的基本情况
(1)大田县闽能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注册时间为2003年10月9日,注册资本人民币300万元,经营住所:福建省三明市大田县华兴镇仙峰村58-5号。公司经营范围:水力发电。
(2)标的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数额 (万元) | 实缴出资数额 (万元) | 持股比例 |
1 | 福建省闽电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90 | 90 | 30% |
2 | 张邦荣 | 90 | 90 | 30% |
3 | 许爱香 | 90 | 90 | 30% |
4 | 黄晓平 | 30 | 30 | 10% |
(3)标的公司的财务指标如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年份 项目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9月30日 |
总资产 | 694.87 | 763.89 | 770.36 |
总负债 | 27.29 | 97.03 | 33.52 |
净资产 | 667.58 | 666.86 | 736.84 |
营业收入 | 667.58 | 267.52 | 171.87 |
利润总额 | -11.24 | 65.93 | 72.15 |
净利润 | -11.24 | 64.28 | 69.98 |
2、(风险)提示及重要信息披露
(1)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的变更,不存在企业职工安置问题,涉及管理层受让,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均未放弃优先购买权。
(2)转让标的企业的详细情况以竞买人尽职调查为准,竞买人应对其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完整性自行核实。若竞买人缴纳保证金并参与竞价,即视为该竞买人对标的的现况及存在的瑕疵完全认可且无异议。若在尽调期至标的移交日期间标的状况发生变化,最终解释权归转让方所有,组织方不对标的状况进行保证及标的状况变化作出解释, 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三、产权转让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1、内部决策:转让方福建省闽电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16日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同意公开转让所持大田县闽能水电开发有限公司30%股权。
2、上级批准:福建省水利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于2023年9月4日批复同意福建省闽电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开转让所持大田县闽能水电开发有限公司30%股权。
四、竞买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1、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未被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报名截止日在福建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查询情况竞买人不存在失信记录;且报名截止日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没有找到竞买人相关的结果】。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竞买人(受让方)应接受的主要交易条件
1、转、受让双方须在成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受让方须在转、受让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2、转让标的的交易基准日为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在交易基准日起至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标的公司变更登记与备案完成(章程变更备案之日)期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由受让方按照其受让后的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
3、标的公司债权债务由股权变更后的标的公司继续享有和承担。受让方按其所持有的股权比例承担相关的义务并享受相应的权利。
4、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涉及的有关税费,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由转、受让方各自承担,若国家无明确规定的,由受让方承担。
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受让,联合体成员均须满足全部受让方资格条件。
6、其他交易条件以竞价文件和转、受让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为准。
六、竞价方式:网络竞价。
七、公告期限:2023年11月15日至2023年12月12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受让方,公告期限以每五个工作日顺延,直至2023年12月29日期间有受让方摘牌即告终止或另行公告)。
八、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2日下午17:00时。请竞买人在公告期间联系我中心经办人员领取本项目竞价须知。相关规则详见本项目竞价须知。
联系人:陈女士、邓先生、赖先生;
电话: 0591-87276322、87809323、87838107;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