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9月17日 星期日

福州市福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

发布时间:2024-07-23 15:22:06 来源: 浏览次数:

受企业委托,拟对以下转让标的广泛征集意向竞买人,现公告如下:

一、转让标的挂牌价及保证金

标的名称

挂牌价

(万元)

竞价保证金

(万元)

福州市福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

13893.9

100

二、标的基本情况、风险提示及重要信息披露

1.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福州市福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企业”)成立于2016年12月08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000万元,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江阴镇江阴工业集中区国盛大道3号,经营范围包括环保技术的研发及技术服务;固体废物治理;危险废物治理;环保设施建设运营;污水处理工程施工;环保技术咨询;销售环保设施、设备;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数额

实缴出资数额

持股比例(%)

1

福建省福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9000万元

8336.34万元

60

2

福建石油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6000万元

5557.56万元

40

3.标的企业近期的财务指标如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年份
项目

2022年

2023年

2024年3月

总资产

21050.46

18450.76

17914.65

总负债

9014.86

7040.62

6863.75

所有者权益

12035.60

11410.14

11050.90

营业收入

2927.55

2695.40

432.18

利润总额

-1262.10

-780.71

-359.64

净利润

-1036.23

-625.46

-359.64

经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2023年12月31日,标的企业净资产评估价值为13740万元。本次转让标的为福建省福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福建石油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分别持有标的企业60%、40%股权,合计持有标的公司100%的股权。

4.风险提示及重要信息披露

(1)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的变更,不涉及管理层受让。

(2)标的企业注册资本金尚未全部实缴到位。股权转让后,未实缴部分的金额由受让方负责缴纳。

(3)标的企业的详细情况以竞买人尽职调查为准,竞买人应对其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完整性自行核实。若竞买人缴纳竞价保证金,即视为该竞买人对标的的现况及存在的瑕疵完全认可且无异议。若在尽调期至标的移交日期间标的状况发生变化,最终解释权归转让方所有,组织方不对标的状况进行保证及标的状况变化作出解释, 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三、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1.转让方内部决策:福建省福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11月23日党委会议纪要(党委纪要【2023】71号)及2024年4月28日党委会议纪要(党委纪要【2024】27号),同意转让其持有福州市福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60%的股权;福建石油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3月4日党支部会议纪要(闽石化党纪要【2024】8号),同意转让其持有福州市福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40%的股权。

2.上级批准:福建省能源石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5月29日批复(闽能化合作【2024】159号)同意福建省福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及福建石油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开挂牌转让双方持有福州市福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合计100%股权。

四、竞买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未被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报名截止日在福建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查询情况竞买人不存在失信记录;且报名截止日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没有找到竞买人相关的结果】。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竞价。

、竞买人(受让方)应接受的主要交易条件

1.转、受让双方须在成交之日(即竞价结束当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和《股权转让合同之补充协议》,受让方须在转受让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和《股权转让合同之补充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2.转让标的的交易基准日为评估基准日,自交易基准日起至股权工商变更完成之日止,标的企业期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均由受让方承担。

3.本次涉及标的企业全部股权转让,债权、债务不发生变更。股权转让完成(股权工商变更登记)后,受让方应及时变更福建省福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原与银行签订的固定资产借款保证合同的保证人,将保证人由福建省福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更换为受让方,由受让方自股权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承担保证合同的保证责任,双方应无条件配合办理更换。

4.转让方转让其持有的标的企业100%股权后,不再是标的公司的股东,标的企业应进行名称变更,变更后的公司名称不得含有“能化”“能源石化”“福化”等内容。标的公司进行公司名称变更,转让方给与全面的协助与配合。若受让方恶意或不当使用公司名称或者未变更公司名称,受让方要赔偿转让方相应的损失(因受让方收购标的公司前的历史问题造成公司名称无法如期变更的情况除外)。

5.标的企业职工以双向选择为先,剩余人员由转让方负责安置分流。

6.受让方知悉并认可标的公司注册资本金尚未全部实缴到位。股权转让后,未实缴部分的金额由受让方负责缴纳。

7.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涉及的有关税费,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由转、受让方各自承担,若国家无明确规定的,由受让方承担。

8.其他交易条件以竞价文件和转、受让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股权转让合同之补充协议》为准,请意向受让方认真阅读上述合同与协议相关条款。

六、竞价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

七、公告期限:2024年7月23日至2024年8月19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竞买人,公告期限以每五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至2025年7月22日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人摘牌止或另行公告)。

意向竞买人在公告期内与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项目经办联系获取本项目《竞价须知》,请意向受让方认真阅读《竞价须知》及相关附件内容。

报名截止时间: 2024年8月19日下午17:00时。

八、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九、联系方式:0591-87315276、87855200、87821179、87845911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