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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艘“东方顺”集装箱船转让

发布时间:2024-08-02 16:35:58 来源: 浏览次数:

受有关部门委托,现对以下转让标的广泛征集竞买人,特公告如下:
一、转让标的:一艘“东方顺”集装箱船转让,挂牌价人民币775万元(不含税,不含船上存油)。
二、标的基本情况及风险提示:
1、船名:东方顺
船舶种类:集装箱船
船舶呼号:VRZB8IMO编号:9078464
注册港:香港
造船地点:日本
造船厂:KYOKUYO SHIPYARD CO.,LTD
安放龙骨时间:1993年6月
长度/宽度/型深:106.44米/18.2米/11.00米
总吨/净吨:6094/3275
主机型号: MAKITA 8L35 MC, 主机功率: 4471KW;
2、风险提示:
(1)转让标的靠泊福建平潭港金井码头,竞买人可自行与转让方联系到标的现场看样,竞买成功后以现场看样的实物为准并以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具体状况)移交。看船联系人:吴先生,联系电话:13635279087。
(2)转让标的为香港籍集装箱船舶,属于境外资产。
(3)转让标的以人民币进行结算。
(4)竞买人一旦报名缴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标的现状及竞买规则充分了解并自愿承担对潜在风险估计不足引起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并愿对自身参加报价的行为负完全责任。
三、竞买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报名截止日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没有找到竞买人相关的结果。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四、需要受让方接受的基本条件
1、受让方报名竞买时向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账户所交的交易保证金扣除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应收的交易服务费(以人民币计价)后余款自动转为船舶买卖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充抵购船款。
2、受让方须于成交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船舶买卖合同》,并于签订《船舶买卖合同》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付清购船款(以人民币计价)。
3、受让方汇付全额购船款及交易服务费后一个工作日内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向转让方发出《交割通知书》和《交易凭证》,转让方在收到《交割通知书》后三个工作日内将“东方顺”轮交给受让方,交接完毕,以转受让双方共同签署的《交船证明》为准。交船地点:平潭港金井码头或转让方指定的其他交船地点,具体位置以转让方通知为准。
4、受让方在船舶交接前将应支付的经转受让双方确定的船上存油款(以人民币计价)汇入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燃料油价格以最后一次加油价格为准,润滑油价格以购买时净价为准,转让方需提供最后一次加注燃料油及购买润滑油的发票复印件。燃、润油数量以交船时共同确认的数量为准。转受让双方可在交船前合理的日历日量油,扣除该日历日燃、润油消耗量,推算出交船时燃、润油数量。
5、自签署《交船证明》之时起,转让方所办理的各种保险终止,受让方应自行办理各项保险。
6、参与本项目竞价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有文件及附件包括《船舶买卖合同》之约定。
五、交易保证金:人民币80万元。
六、公告时间:2024年8月2日至2024年8月15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竞买人,公告期限以每五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至2024年12月30日期间征集到意向受让人摘牌止或另行公告)。
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8月15日下午17:00。
竞买人应在公告期间联系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获取相关竞价文件。
七、竞价方式:网络竞价(正向多次)。
联系电话:0591-87315281、87891629、87315305;
联系人:陈女士、林女士、吴女士;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二十二层。
2024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