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泉州储备库搬迁重建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补充通知(第02号)
发布时间:2022-09-30 17:59:19 来源:交易平台 浏览次数:
福建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泉州储备库搬迁重建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补充通知(第02号) 现将由我司组织招标的福建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泉州储备库搬迁重建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编号: E3500000001101551001)有关事项答疑并补充通知如下: 一、答疑部分: 1、评标办法标10.条款2.2.4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第1种:3、投标人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外完成的业绩,必须是......且查询到的竣工验收信息数据应能满足本招标工程设置的指标要求,否则,其业绩不计 。请问若业绩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能查询到其竣工验收信息,竣工验收信息中仅体现总仓容,未注明筒仓等特征,通过提供工程竣工图或书面竣工业绩证明材料或业主证明能够证明该业绩满足业绩特征,该业绩能否满足业绩要求。 答: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第10项2.2.4(4)1.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3分)第1种类似工程业绩:投标人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适用于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外完成的业绩)或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适用于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业绩)应至少查询到的竣工验收信息数据要明确仓容不小于5万吨。所查信息数据若能体现结构形式的,则以所查信息为依据;所查信息数据未能体现钢筋混凝土圆筒仓的,以工程总承包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提供的数据为准,若工程总承包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均未能体现的,应补充提交能恰当说明上述特征的证明材料,如:工程竣工图,工程造价的结算书或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等,否则其业绩不计。 2、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适用于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外完成的业绩)或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适用于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业绩)的竣工验收信息中未体现筒仓等业绩特征的是否可以提供其他资料佐证? 答:详见本补充通知第1条。 3、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投标阶段可否只要提供下浮率及报价,无需提供清单文件。 答:本项目无须投标人提供已标价模拟清单,中标后的包干单价是指发包人模拟清单控制价文件内的单价乘于下浮率计算所得的单价,其中下浮率=1-(中标人投标报价-暂定金额-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暂定金额-设计费)。 4、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仓容不小于5万吨的钢筋混凝土圆筒仓建筑工程 的工程总承包项目”根据项目特征描述要求,提供石油化工油罐、化肥储藏罐、煤炭、水泥厂等类似包含圆筒形建筑工程是否满足业绩要求。 答: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及本补充通知“一、答疑部分”问题1答复执行。 5、项目负责人在省内有在建或者刚中标粮食局项目,在本项目中该项目负责人是否还能加分。 答:福建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的本轮次省级粮食储备库建设项目达7个(分别是福建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建宁直属库项目、福建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长汀直属库扩建项目、福建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南安直属库拆旧建新工程施工、福建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长乐直属库扩建项目、福建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仙游储备库搬迁重建项目、福建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泉州储备库搬迁重建项目、福建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漳浦直属库扩建工程项目等)。鉴于本轮次粮食储备库建设项目同步实施,工期紧、任务重,为强化项目实施单位管理能力,已经中标(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本轮省级粮食储备库建设项目的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具体名单由建设单位向评标委员会提供)不得同时作为本项目负责人参与本项目投标,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二、补充通知部分 1、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八、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到位承诺书”修改,详见本补充通知附件。请投标人根据本补充通知编制投标文件,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审。 本“补充通知”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招标人:福建工大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2022年9月30日 附件 八、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到位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承诺: 我单位在 (项目名称及标段) 中标后,按照投标文件的承诺派出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和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照福建省现行的项目施工管理人员配备的要求,配备其他相应管理人员。若不能按投标文件承诺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到位的,愿意无条件地接受招标人作出的以下处理: 1、工程开工前,不论是否存在不可抗力原因,项目负责人不能专职到位履职的(若被查询到在其他项目有任职的视为不能专职到位履职),或项目管理机构中施工管理人员未能全部在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系统登记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按违约追究我方责任;承包人变更项目管理机构管理人员中的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100万元违约金;其他人员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50万元违约金。变更后的人员持证水平不得低于变更前的人员持证水平,且符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要求,其专业水平和管理能力应得到咨询人和发包人的考核认可。 2、工程开工后,除不可抗力外,投标人变更项目管理机构管理人员中的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50万元违约金;其他人员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 20万元违约金。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
日期:2022-09-30 17:59: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