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厝对台渔业基地东侧防波堤延伸段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二)
发布时间:2023-01-20 03:02:57 来源:交易平台 浏览次数:
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二) 工程名称:欧厝对台渔业基地东侧防波堤延伸段工程(施工) 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内容如下: 1、 招标文件第14页5.1要求:保函原件及其他材料提交时间:同开标时间。 请问:投标人以电子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是否需在开标时间前提交电子保函原件至贵司? 答:电子保函不需要提交原件。 2、招标文件 P53 页 2.5.1 项目负责人类似施工业绩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类似施工业绩”(如有)加分(3 分): 注: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类似施工业绩”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未明确标明项目负责人的,其项目负责人业绩不计。 问:本项目类似业绩证明材料可提供包括:合同协议书、交(竣)工验收证书(质量鉴定意见)扫描件。因此本条“注”是否可修改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类似施工业绩”交(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未明确标明项目负责人的,其项目负责人业绩不计。 答:注释内容为招标文件范本固定描述,无法修改。 本项目开标时间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均不变。 本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答疑(纪要)内容为准。 以下无正文
日期:2023-01-20 03:0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