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排污权意向受让信息公告(2024年第731号)
发布时间:2024-10-24 10:55:04 来源: 浏览次数:
经相关环保部门批准,某泉州市企业拟申购化学需氧量(COD):0.0100吨,氨氮(NH3-N):0.0010吨,二氧化硫(SO2):0.1754吨,氮氧化物(NOX):0.1626吨,期限5年。意向出让者请于2024年10月24日至2024年10月30日向海峡资源环境交易中心申请出让登记。
一、出让方须具备的条件:
1、具备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2、具备排污许可证副本或拥有排污权的有效证明;
3、具备有权环保部门出具的可交易排污权指标审查意见;
4、出让标的来源限制条件:泉州市地区排污权储备管理机构收储的储备量或排污单位可交易排污权;
5、相关监管部门、交易机构要求具备的条件。
二、海峡资源环境交易中心联系方式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75号福建外贸大厦19层03单元
1、三明、莆田、龙岩:胡以超 18650737781
2、漳州、厦门:高昱 13950495007
3、福州、南平、平潭、泉州、宁德:曾惠芳 15880010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