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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及时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10 17:59:36 来源: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浏览次数:

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关于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发改法规〔2023〕27号规定,招标人应按规及时退还投标保证金。其中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其投标保证金最迟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退还;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其投标保证金应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退还。到期因故需暂缓退投标保证金请在我中心交易平台提交暂缓申请,否则中心交易平台将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的第5天前,自动退还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的第35天前,自动退回中标人及其他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相应法律及经济责任由招标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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