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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 《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06 15:15:16 来源: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浏览次数: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
《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的通知

发改法规〔2018843201866发布

第一条  为明确必须招标的大型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不属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二条、第三条规定情形的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必须招标的具体范围包括:(一)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基础设施项目;(二)铁路、公路、管道、水运,以及公共航空和 A1 级通用机场等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项目;(三)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通信基础设施项目;(四)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等水利基础设施项目;(五)城市轨道交通等城建项目。

第三条  本规定自201866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