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客运中心有限责任公司10%股权(五次)
发布时间:2023-11-16 15:02:52 来源: 浏览次数:
受企业委托,拟对以下转让标的广泛征集意向竞买人,现公告如下:
一、转让标的: 福建中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转让方”)持有的石狮市客运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标的企业”)10%股权。
二、挂牌价格:人民币792.47万元。
三、基本情况:
石狮市客运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7年01月08日。公司注册资金6000万元。营业期限:2007年01月08日到2047年01月07日。经营范围:客运站经营;物业管理服务;住宿服务、餐饮服务;停车场管理;汽车充电、汽车美容;普通货物运输;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对运输业、机动车检测服务业、教育业、物流业、旅馆业、旅游业、零售业、餐饮业、停车场管理等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行业及项目的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标的公司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 出资数额 (万元) | 持股比例 |
福建省泉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4800 | 80% |
福建省石狮市宝盖镇铺锦村民委员会 | 600 | 10% |
福建中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600 | 10% |
五、近期的财务指标见下表:
2022年度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300.90 | 80.67 | 80.67 | |
资产总额(万元) | 负债总额(万元) | 净资产(万元) | |
17996.10 | 5443.80 | 12552.30 | |
2023年 7月31日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269.00 | 133.53 | 133.53 | |
资产总额(万元) | 负债总额(万元) | 净资产(万元) | |
18662.26 | 5978.87 | 12683.39 |
截止评估基准日2022年12月31日,转让标的企业全部股东权益的评估值为人民币13207.86万元,评估结果已于2023年8月25日取得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六、产权转让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1内部决策:(1)2020年7月15日,标的企业作出《关于召开石狮市客运中心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一致同意福建中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转让其所持有的石狮市客运中心有限责任公司10%股权。股东福建省石狮市宝盖镇铺锦村民委员会放弃优先购买权;股东福建省泉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不放弃上述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2)转让方福建中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0月10日召开董事会,同意对外公开挂牌转让所持有的石狮市客运中心有限责任公司10%股权。
2、上级批准:2023年2月7日,福建省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下发《福建省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同意转让石狮市客运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批复》(福旅发〔2023〕20号),福建省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同意依法依规对外公开转让福建中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的石狮市客运中心有限责任公司10%股权。
七、竞买人(受让方)资格条件
1、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未被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报名截止日在福建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查询情况竞买人不存在失信记录;且报名截止日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没有找到竞买人相关的结果】。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价。
八、竞买人(受让方)应接受的主要交易条件
1、转、受让双方须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受让方须在转、受让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2、转让标的的交易基准日为评估基准日,自交易基准日起至股权工商变更完毕之日止,标的公司期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由受让方按照其受让后的持股比例承担。
3、标的公司债权债务由股权变更后的标的公司继续享有和承担。受让方按其所持有的股权比例承担相关的义务并享受相应的权利。
4、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涉及的有关税费,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由转、受让方各自承担,若国家无明确规定的,由受让方承担。
5、受让方逾期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按照当期未付的股权转让价款的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逾期支付股权转让价款超过二十日的,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将受让方前期支付的履约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6、2020年9月29日,转让标的企业石狮市客运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和其届时的五名股东即福建省泉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福建中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石狮市东阳客运站有限公司、石狮市第三客运站、福建省石狮市宝盖镇铺锦村民委员会共同签订了《借款合同》,石狮市客运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向福建省泉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借款3000万元,该笔借款由其余四名股东按照持股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其中转让方按其持股比例10%为借款3000万元中的3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完成本次产权转让的变更登记手续之日,由受让方承继转让方在《借款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应按其股权受让比例为标的企业在《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向债权人福建省泉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7、标的企业和转让方的管理层均不参与受让。
8、标的企业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若参加竞买,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并且需要按照本项目竞价须知的要求在挂牌期间提供报名材料和缴纳竞价保证金参与竞价。
9、其他交易条件以竞价文件和转、受让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九、(风险)提示及重要信息披露
1、转让标的企业的详细情况以竞买人尽职调查为准,竞买人应对其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完整性自行核实。
2、若竞买人缴纳保证金并参与竞价,即视为该竞买人对标的的现况及存在的瑕疵完全认可且无异议。若在尽调期至标的移交日期间标的状况发生变化,最终解释权归转让方所有,组织方不对标的状况进行保证及标的状况变化作出解释, 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十、公告期限:2023年11月16日至2023年11月29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竞买人,公告期限以每五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征集到竞买人摘牌止或另行公告,竞买人在公告期内与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项目经办联系,获取本项目《竞价须知》)。
十一、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十二、竞价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
十三、联系方式: 0591-87855200、87821179、87315276、87845911。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